(一)资格审查。
1、符合晋升条件的民警填写《民警职务晋升表》,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填报《晋升民警名册》,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、单位盖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2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《民警职务晋升表》进行资格审查,统计“量化计分”结果,填报《晋升民警名册》。
(二)测评。
1、党委测评(30分)。局党委成员对晋升民警进行测评打分(100分制),根据打分结果折算分值。
2、测评(20分)。局属各单位双主职和民警代表对晋升民警集中进行等次测评,测评等次为优秀(100分)、称职(80分)、基本称职(60分)和不称职(40分),根据测评结果折算分值。
3、量化计分(50分)。
(1)表彰奖励。满分10分,基础分7分。被公安机关记嘉奖计0.5分、三等功计1分、二等功计2分、一等功计3分。
(2)惩处计分。满分10分,扣分至0分为止。无惩处计10分,诫勉谈话扣0.5分、警告扣1分、记过扣1.5分、记大过扣2分、降级扣2.5分、撤职扣3分。
(3)任职资历。满分15分,基础分7分。套改前职务满五年计1分,之后每两年为一档,每档计1分。年度考核不计算晋升职务年限情形的不计入。
(4)工作年限。满分15分,基础分7分。工作满20年计1分,之后每两年为一档,每档计1分。
4、结果运用。测评总分为100分,测评分数低于60分的不予晋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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